关于参保前在职教职工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|
发布时间: 2023-02-25 浏览次数: 10 文章来源: 后勤管理处 |
各位教职工: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2023年1月1日起,我校教职工统一参加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同时学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医药费报销。为实现政策衔接的平稳过渡,现就教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医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时间地点
二、 提醒事项 1、2023年1月1日以后的医疗费用按南京市医保相关政策以及《leyu乐鱼体育官网入口全站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》进行结算与报销(已另行通知)。 2、携带校内医疗本、就诊病历及需报销医疗费收据(教职工医疗费收据自开出日期起两年内有效,儿童医疗费收据自开出日期起三年内有效)前来报销,逾期不再受理。 3、原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教职工报销截止时间为3月10日。 特此通知。
后勤管理处 2023年2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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